
2018年2月11日,中山市環境保護局發布了《中山市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替代實施方案(“油改水”第一階段)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《方案》)。《方案》指出,要實施重點行業全面替代。其中,家電制造、燈飾制造、金屬家具制造、游藝器材制造等表面涂裝行業,以及建筑行業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。
《方案》指出,要實施重點行業全面替代。中山市轄區范圍內包括涉金屬表面涂裝行業、印刷行業(平印工藝、凸印工藝)、建筑行業(內外墻涂裝、鋼結構戶外戶內涂裝等)和汽修行業(噴漆)在內的除噴涂共性工廠外的各企事業單位。
《方案》指出,相關行業企業須在規定時間前全面實施“油改水”,即淘汰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有機溶劑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、油墨等,使用VOCs含量不大于20%的低(無)VOCs含量的涂料等作為替代。
全面替代行業企業的實施時間
全面替代的行業類別 |
實施時間 |
金屬表面涂裝行業 |
2018年10月1日前 |
印刷行業(平印工藝、凸印工藝) |
|
建筑行業(內外墻涂裝、鋼結構戶外戶內涂裝等) |
|
汽修行業(噴漆) |
涂界記者注意到,《方案》對金屬表面涂裝行業、印刷行業(平印工藝、凸印工藝)、建筑行業(內外墻涂裝、鋼結構戶外戶內涂裝等)、汽修行業(噴漆工藝)提出了替代要求:
金屬表面涂裝行業。金屬表面涂裝行業,包括家電制造、燈飾制造、金屬家具制造、游藝器材制造等行業,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、溶劑型稀釋劑、油性固化劑等原輔材料,如溶劑型環氧樹脂涂料、含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(TGIC)的粉末涂料、天那水。須替代為VOCs含量低的原輔材料,如水性涂料、不含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(TGIC)的粉末涂料、高固體份涂料、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涂料)。推廣采用靜電噴涂、淋涂、輥涂、浸涂、高壓無氣噴涂等效率較高的涂裝工藝和先進智能化的密閉涂裝設備,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,嚴格執行行業VOCs治理自律公約,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。
建筑行業。建筑行業,包括內外墻涂裝、鋼結構戶外戶內涂裝等行業,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、有機稀釋劑等原輔材料,須替代為符合《建筑用外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》(GB24408-2009)、《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》(GB 18582-2008)、《建筑鋼結構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》(GB 30981-2014)規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輔材料,如高固體份涂料、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。推廣使用高壓無氣噴涂、空氣輔助無氣噴涂、熱噴涂等涂裝技術,限制壓縮空氣噴涂的使用。淘汰鋼結構露天噴涂,建設廢氣收集裝置與末端治理裝置。
汽修行業(噴漆工藝)。各相關企事業單位在汽車維修噴涂和補漆工序中,除面漆(噴涂光油)外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、有機稀釋劑等原輔材料,如油性漆、天那水。須替代為符合《汽車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》(GB24409-2009)規定的VOCs含量低的原輔材料,如水性涂料、高固體份涂料。同時,噴涂和補漆工序須在密閉噴漆車間內進行,并做好廢氣收集處理工作,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。推廣采用“三涂一烘”、“兩涂一烘”或免中涂等緊湊型涂裝工藝和先進智能化涂裝設備。
《方案》提出要設立替代試點,其中試點范圍:中山市轄區范圍內年產值2000萬以上的印刷行業(凹印工藝)、塑料制品行業(噴涂工藝)、家具制造業(實木家具制造、板式家具制造)在內的各企事業單位。
同時《方案》還提出了試點目標:試點單位必須選擇一條完整的產品生產線進行試點,其余各相關企事業單位以自愿形式參與,且試點單位須在2019年1月1日前,淘汰試點生產線的全部溶劑型原輔材料,替代為低(無)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,推廣采用靜電噴涂、淋涂、輥涂、浸涂等先進工藝技術,優化過程管理,生產低毒、低害、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。待試點單位“油改水”技術成熟后,將在下一階段全面實施相關使用低(無)VOCs含量的原輔材料、生產工藝。
涂界記者注意到,《方案》還針對印刷行業(凹印工藝)、塑料制品行業(涂裝工藝)、家具制造業(實木家具制造、板式家具制造)提出了試點要求:
塑料制品行業(涂裝工藝)。試點單位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、有機稀釋劑等原輔材料,如溶劑型醇酸樹脂、天那水。須替代為VOCs含量低的原輔材料,如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、高固體份涂料、無溶劑涂料、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涂料)。推廣采用靜電噴涂、淋涂、輥涂、浸涂等先進工藝技術。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,對噴漆與烘干等環節產生的有機廢氣,根據產生的有機廢氣的特性選擇合適的末端治理措施,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。
家具制造業(實木家具制造、板式家具制造)。試點單位禁止使用溶劑型涂料、有機稀釋劑、油性固化劑、溶劑型膠粘劑等原輔材料,如溶劑型木器涂料、溶劑型醇酸樹脂、天那水。須替代為VOCs含量低的原輔材料,如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、高固體份涂料、無溶劑涂料、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涂料)、水性膠粘劑。推廣采用靜電噴涂、淋涂、輥涂、浸涂、高壓無氣噴涂等先進工藝技術。加強廢氣收集與處理,對噴漆與烘干等環節產生的有機廢氣,根據產生的有機廢氣的特性選擇合適的末端治理措施,確保廢氣穩定達標排放。
《方案》指出,要引領市場導向。以技術進步為主線,涂料行業重點推廣水性涂料、粉末涂料、高固體份涂料、輻射固化涂料等綠色產品。油墨行業重點研發低(無)VOCs的水性油墨、單一溶劑型凹印油墨、輻射固化油墨。禁止生產有害物質含量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超過200克/升的室內裝修裝飾用涂料和超過700克/升的溶劑型木器家具涂料。取締含苯類溶劑型油墨生產,鼓勵提高水性涂料和水性油墨生產規模,積極開展環境標志產品認證。
《方案》指出,要加大資金投入。加強政策扶持力度,按要求完成“油改水”替代工作的企事業單位,根據VOCs減排量,“按績效,分梯度”進行資金獎勵。在2018年10月1日前,提前完成“油改水”替代工作的企事業單位,將增加額外資金獎勵。同時,建立“油改水”試點獎勵資金庫,實行“先到先得”、“競爭性分配”等原則,以推動相關行業的“油改水”積極性。(涂界)
“油改水”,即淘汰原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有機溶劑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、油墨等,并改進使用低(無)VOCs 含量的涂料等的生產工藝升級改造。
低(無)VOCs原輔材料是指VOCs含量小于20%的原輔材料,如水性的、粉末的、熱溶類的,都屬于低VOCs原輔材料。
中山市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替代重點行業
序號 |
替代類別 |
行業類別 |
適用范圍 |
1 |
全面替代 |
金屬表面涂裝行業 |
C2130金屬家具制造 |
C2432金屬工藝品制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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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246游藝器材及娛樂用品制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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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33金屬制品,如C3311金屬結構制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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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34通用設備制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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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35專用設備制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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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37鐵路、船舶、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(船舶制造除外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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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38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,如C385家用電力器具制造、C387照明器具制造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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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40儀器儀表制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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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43金屬制品、機械和設備修理等行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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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印刷行業 |
C231印刷行業,包括書、報刊印刷(C2311)、本冊印制(C2312)、包裝裝潢及其他印刷(C2319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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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建筑行業 |
E50建筑裝飾、裝修和其他建筑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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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汽車維修 (噴漆工藝) |
O8111汽車修理與維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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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試點替代 |
印刷 |
C231印刷行業(凹印工藝) |
6 |
塑料制造 |
C292塑料制品行業 |
|
7 |
家具制造 |
C21家具制造業( C2130金屬家具制造除外) |
金屬表面涂裝行業“油改水”前后原輔材料對比
類型 |
含VOCS原輔材料 |
可替代原輔材料 |
||||
類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類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|
溶劑型涂料 |
環氧漆 |
環氧樹脂、體質顏料及固化劑 |
約30% |
水性環氧樹脂涂料 |
水性環氧乳液、水性環氧固化劑 |
低于10% |
硝基漆 (NC漆) |
甲苯、二甲苯、乙酸正丁酯、2- 丁酮、甲醇 |
35%~45% |
水性涂料 |
醚類物質 |
6.5%~10% |
|
聚氨酯漆 (PU漆) |
二甲苯、甲苯、環己酮、乙酸丁酯、乙酸乙酯、醋酸丁酯 |
28%~66% |
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漆) |
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三羥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、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二甲苯、醋酸丁酯 |
4.5%~25.5% |
|
醇酸漆 |
醇酸樹脂 |
大于40% |
水性醇酸樹脂 |
多元醇、多元酸、植物油(酸)或其他脂肪酸、有機胺、醇醚類 |
低于10% |
|
含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(TGIC)的粉末涂料 |
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(TGIC) |
約28% |
不含異氰脲酸三縮水甘油酯(TGIC)的粉末涂料 |
環氧樹脂、羥烷基酰胺等 |
0 |
|
顏料 |
鉛基和鎘基顏料 |
鉛基顏料、鎘基顏料 |
/ |
環保稀土顏料 |
硫化鈰等稀土硫化物 |
/ |
稀釋劑 |
天那水、藍水、白水 |
二甲苯、醋酸丁酯、乙酸乙酯、環己酮、乙酸異戊酯 |
100% |
水性稀釋劑 |
水 |
0% |
固化劑 |
油性固化劑 |
二甲苯、醋酸丁酯、醋酸乙酯 |
100% |
水性固化劑 |
聚氨脂或水性乙醛酸脂等 |
10%~30% |
表面 處理劑 |
磷化液 |
磷酸二氫鹽 |
/ |
金屬表面硅烷處理劑 |
硅烷偶聯劑 |
/ |
注:①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輔材料種類,VOCs含量小于20%的原輔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劑型原輔材料。
②上表中主要成分、VOCS含量主要來源于《印刷、制鞋、家具、表面涂裝(汽車制造)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》。
相關標準: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水性涂料》(HJ 2537 -2014)
家具制造行業“油改水”前后原輔材料對比
類型 |
含VOCs原輔材料 |
可替代原輔材料 |
||||
類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類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|
溶劑型涂料 |
聚氨酯涂料(PU漆) |
二甲苯、甲苯、環己酮、乙酸丁酯、乙酸乙酯、醋酸丁酯 |
28%~66% |
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漆) |
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三羥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、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二甲苯、醋酸丁酯 |
4.5%~25.5% |
水性涂料 |
醚類物質 |
6.5%~10% |
||||
硝基涂料(NC漆) |
甲苯、二甲苯、乙酸正丁酯、2- 丁酮、甲醇 |
35%~45% |
粉末涂料 |
樹脂、顏料、填料、助劑 |
0 |
|
稀釋劑 |
天那水、藍水、白水 |
二甲苯、醋酸丁酯、乙酸乙酯、環己酮、乙酸異戊酯 |
100% |
水性稀釋劑 |
水 |
0% |
油墨 |
塑料凹版油墨 |
醇類、酯類、苯類、酮類等 |
65% |
水性塑料油墨 |
丙烯酸樹脂、高級顏料、純凈水、助劑 |
-- |
膠粘劑 |
溶劑型膠粘劑 |
主劑(聚乙烯、丙烯酸樹脂、環氧樹脂、酚醛樹脂等)、助劑 |
約80% |
水性膠粘劑或無溶劑膠粘劑 |
聚乙烯醇、乙烯乙酸酯、丙烯酸、聚氨酯、酚醛類等 |
約10% |
注:①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輔材料種類,VOCs含量小于20%的原輔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劑型原輔材料。
②上表中主要成分、VOCS含量來源于《印刷、制鞋、家具、表面涂裝(汽車制造)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》。
相關標準: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水性涂料》(HJ 2537 -2014);《環境標志產品技術要求 膠粘劑》(HJ/T220-2005)。
汽修(噴漆)行業“油改水”前后原輔材料對比
類型 |
含VOCS原輔材料 |
可替代原輔材料 |
||||
類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類型 |
主要成分 |
VOCS含量 |
|
溶劑型涂料 |
中涂漆 |
環氧樹脂、聚氨酯、聚氨酯、丙烯酸 |
45% |
水性涂料(含電泳涂料) |
醚類物質 |
2% |
底漆 |
顏料、酚醛樹脂、油料 |
約50% |
高固體份涂料 |
丙烯酸、聚氨脂、環氧樹脂 |
約15% |
|
色漆 |
顏料、酚醛樹脂、油料 |
80% |
粉末涂料 |
樹脂、顏料、填料、助劑 |
0 |
|
清漆 |
顏料、酚醛樹脂、油料 |
55% |
紫外光固化涂料(UV漆) |
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三羥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、三丙二醇二丙烯酸酯、二甲苯、醋酸丁酯 |
4.5%~25.5% |
|
稀釋劑 |
天那水、藍水、白水 |
二甲苯、醋酸丁酯、乙酸乙酯、環己酮、乙酸異戊酯 |
100% |
水性稀釋劑 |
水 |
0% |
注:①不限于上表列出的原輔材料種類,VOCs含量小于20%的原輔材料均可用于替代溶劑型原輔材料。
②上表中VOCS含量來源于《印刷、制鞋、家具、表面涂裝(汽車制造)行業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減排核算細則》。
相關標準:《汽車用水性涂料》(HG/T 4570-2013);《汽車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》(GB24409-2009)。